分管(本科、研究生)教学工作副院长岗位职责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15 19:47:41浏览次数:

(一)协助院长分管全院的教学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全面完成本单位的教学工作任务。

(二)组织制订本单位各专业年度招生、教学、实习、上机、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计划,经院(教学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定期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向院长和校主管部门汇报,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四)负责本学院专业综合改革、专业调整、新专业申报等工作。  

(五)做好本学院课程建设工作。抓好国家、省、校级和院级的精品课程建设,并做好检查、评估工作。

(六)协调本单位各系和各有关学院在安排教学任务等方面的关系,协同院长审定开课教师名单,核实教师工作量。

(七)督促、检查各个教学环节的落实和《湘潭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的执行,确保按质按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八)负责本学院教学质量的督查与监控,组织教师认真做好教研、教改和教学辅导工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九)认真抓好教材建设。组织和审核各专业编写教材,保证教材质量。

(十)抓好学籍管理、考风建设等工作,稳定教学秩序。

(十一)组织本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和报考硕士研究生(含提前考研)工作。

(十二)组织安排本院学生参加全国英语四、六级统考和上级布置的课程统考与知识竞赛。

(十三)组织安排学生实习和实验,抓好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十四)协助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制订教师、研究人员、实验人员的培养进修计划,经院(教学部)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十五)检查、督促教务干事履行职责,做好教务工作。

(十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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