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下学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92期)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23 19:49:18浏览次数:

 

关于举办2016年下学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6年下学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各党校分校:

经研究决定,学校党委党校将于201610-11月举办发展对象培训班。本次发展对象培训班分为普通班和强化班。其中,发展对象普通班由党校分校承办,发展对象强化班由学校党委党校主办、党校分校协助办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及条件

1. 参加发展对象普通班的学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已取得入党积极分子在线学习和网上考试合格证;

2)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从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已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

2. 参加发展对象强化班学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已取得两次培训结业证、但两证间隔时间不足一年;

2) 201610月各学院(系)报送组织部的拟发展人员名单之列。

二、 培训名额

本期发展对象培训班人数与2016年下学期计划发展人数比例为3:1

三、 培训要求

1. 主要内容

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及其他有关知识;《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

2. 形式和学时要求

发展对象普通班:课堂讲授(6次,12学时)、影像资料学习(2次,4学时)、分组讨论(1次,2学时)、大会交流(1次,2学时)、义务劳动或其他有意义的集体活动(1次,2学时)、自学(不少于2学时)、思想汇报(1篇)、结业考试。

其中,结业考试由学校党委党校统一组织,党校分校负责监考和阅卷。考试时间为1122日中午12:30~13:30,地点另行通知。

其他教学活动由党校分校负责组织。培训人数50人以下的党校分校不单独承办培训班,请与相关分校协商共同承办。

发展对象强化班:专题讲座(2次,6学时)、影像资料学习(2次,4学时)、分组讨论(1次,2学时)、大会交流(1次,2学时)、义务劳动或其他有意义的集体活动(1次,2学时)、自学(不少于8学时)。

其中,专题讲座由学校党委党校统一组织,党校分校负责考勤。具体安排如下:

专题讲座一(1班)11 5日上午9:30~12:00 逸夫楼二报告厅

专题讲座一(2班)11 6日上午9:30~12:00 逸夫楼二报告厅

专题讲座二(1班)1112日上午9:30~12:00 逸夫楼二报告厅

专题讲座二(2班)1113日上午9:30~12:00 逸夫楼二报告厅分班情况如下:

1班:哲学系、历史系、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旅游管理学院、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学院

2班:化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艺术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兴湘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

其他教学活动由党校分校负责组织。

四、 其他安排

请党校分校分别于20161027日、1125日前将以下资料发送至党委党校邮箱(xddx@xtu.edu.cn):

1. 1027日前:

2016年下学期发展对象普通班学员名单”

2016年下学期发展对象普通班活动安排表”

2016年下学期发展对象强化班学员名单”

2016年下学期发展对象强化班活动安排表”

2. 1125日前:

2016年下学期发展对象普通班成绩表”

2016年下学期发展对象普通班结业名单”

2016年下学期发展对象普通班优秀学员名单”

2016年下学期发展对象强化班结业名单”

(模板将上传至“湘大党校”QQ群)

 

 

中共湘潭大学委员会党校

201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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