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2-05-09 21:42:22浏览次数:
为推动教理念和方法更新,推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在教中应用;充分挖掘优秀课件成果;提高科教师多媒体课件制作及应用水平,提升广大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进行课程整合能力;进一步改进教方法,提高教质量,推动校教育教改革。我校决定组织教师参加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举办“第十二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现将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大赛分俩阶段进行。

    1、9月8日前,为作品征集时间。

    为做好此次比赛组织工作,我校将采取集体报名方式参赛,请有意愿参加比赛教师,按大赛要求认真准备自己参赛作品,并于2012年9月8日前报送到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10月26日—10月29日,为决赛时间。

    大赛组委会在对提交作品进行初审和复审后确定参加决赛课件。进入决赛课件名单将于10月16日在中国教育资源网上公布。课件作者应于2012年10月26日—10月29日到北京参加现场决赛,凡取得决赛资格作者均可修改课件并自愿携带电脑参加现场决赛,缺席参赛作者将被视为自动弃权。决赛中,参赛者首先进行5分钟演示和讲解,然后回答专家提出问题。

二、课件要求

    1.参赛课件不限制作软件和制作工具,不限风格形式;

    2.课件教内容50%以上为作者原创,课件引用图文资料应注明来源,如由此引起知识产权争议,应由作者承担责任;

    3.每件参赛课件制作者原则上不超过8人;

    4.凡参赛课件应为非正式出版物;

    5.单机版课件以光盘形式提交可执行程序参加评;

    6.网络版课件以光盘形式提交源代码、网址、五分钟抓屏演示录像参加评审;

    7.报送光盘前须查杀病毒。 

三、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详见附件—《第十二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评分标准(2012年版)》。 

四、奖励办法

    1. 大赛组委会根据提交课件适用对象,将参赛课件分为高教文科组、高教理科组、高教医组、高教工科组、高职组、中职组。各组分别设一等奖五名,二等奖十名,三等奖二十名。

以上各奖项(奖项设置将根据各组参赛人数进行调整)获奖者须参加现场决赛方可获得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品。

    2.各组均设最佳创意奖、最佳教设计奖、最佳技术实现奖、最佳艺术效果奖各一名,设优秀奖若干名,获奖者将获得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颁发获奖证书。

    3.校将参照《湘潭大教工作奖励办法》(湘大人发[2007])对获得以上奖项作者给予奖励。

    4.在本次大赛中,所有进入决赛课件将被优先选录进“中国教育资源网”,在保护作者知识产权和相关权益原则下,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与作者签约,向全国各级各类教单位推广。

 五、报名办法

    1.7月1日后,参赛教师在优课网(www.uken.cn) “大赛报名系统”中填写参赛单位信息、作者信息和课件信息;

    2.在“大赛报名系统”中下载系统生成“报名信息文件”,并刻录在课件光盘中;

    3.在光盘上标注“报名信息文件”中课件编号;

    4.课件评审费400元/件(费用自负);

    5.参赛教师应于9月8日前将课件光盘、打印好“报名信息表”及课件评审费交至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熊化宇,电话58292049,邮箱xhurry@xtu.edu.cn)集体提交至大赛组委会。

 

附件:  第十二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评分标准(2012年版)

 

湘潭大教务处

2012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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