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湘潭大学2015年度“五四”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22 13:47:12浏览次数:

 各班: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5年度五四评优工作的通知》,现就我院2015年度五四评优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百佳团支部;

2.团支部工作特色奖;

3.十佳大学生;

4.十佳学生干部;

5.优秀团员;

6.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百佳团支部

1.团支部制度健全,班子团结,支部凝聚力强;

2.思想建设成效好,经常组织思想讨论和理论学习;

3.支部风气好,学风优良,支部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

4.积极开展组织生活和支部生活,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具有较好的思想性、启发性;

5.积极做好团员教育管理、推优入党和团费收缴工作;

6.百佳团支部由各二级团组织按分配名额组织评选推报。

7.学院推荐20个班团支部参加“湘潭大学百佳团支部”评选。

(二)团支部工作特色奖

1.团支部班子团结,班级有凝聚力;

2.在学风建设、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某个方面成绩突出,在全校形成广泛影响;

3.雷锋班级、孝心班级、爱心班级优先申报;

4.团支部工作特色奖由各院系班团支部自愿申报,院系团委结合一年来的工作进行考核,按分配名额组织评选并上报校团委。

5.学院推荐10个班团支部参加“湘潭大学团支部工作特色奖”评选。

(三)湘潭大学十佳大学生

十佳大学生从三好学生标兵中评选。

(四)十佳学生干部

1.十佳学生干部从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

2.2015年以来,担任过校、院级学生组织干部,且任职时间达一年以上(含一年);

(五)优秀团员

1.学习认真,成绩良好;

2.品德优良,举止文明,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3.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团员意识强,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主动完成团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按时缴纳团费;

4.积极参加学校、院系举办的大型学生活动,表现突出或获得校、院(系)表扬。

(六)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1.品德优良,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学习成绩较好;

2.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青年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三、评选要求和说明

1、“湘潭大学百佳团支部”、“ 湘潭大学团支部工作特色奖”、“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团干部”的申报只需报送申报表(附表一),无需附加其他材料。于2016年4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院团委(新院楼A栋215办公室)。

2、各班团支部“湘潭大学优秀团员”、“湘潭大学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推选人名单以班为单位,将推选人名单汇总表(附表二)发送至邮箱1430586201@qq.com,汇总表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3、本次评优对象为我院在籍、在读的按期缴纳团费的学生党员和共青团员。志愿服务先进个人、优秀团员按班级平均分配。

4、所有校级奖项推荐名单经学院团委审核并公示后报校团委审查,由学校党委审定同意并表彰。

 

四、名额分配

(以班为单位评选)

 

2013级

2014级

2015级

优秀团员

3人/班或2人/班

3人/班或2人/班

4人/班或3人/班

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2人/班

2人/班

1人/班

 

五、评选进程

2016年3月22日中午12:00,下发优秀团员、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016年4月1日中午12:00,上报百佳团支部、共青团信息工作先进奖、团支部工作特色奖、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团干部材料;

2016年4月1日中午12:00,各班推报优秀团员、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名单;

2016年4月1日下午5:00,院团委统一整理上报名单;

2016年4月7日下午5:00,上报学校。

welcometo银河娱乐网站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