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01 14:10:27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新时代人才,引导和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拟制定本办法。

办法是我院对学生在德、智、体、美、劳方面表现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适用于大二及以上我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不含入伍、休学的学生)。

三、所有评优参评者必须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遵守校规校纪违纪行为没有受过处分

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程序、名额分配

(一)基本条件

依据教务系统中一学年的[必修+专业选修]加权平均分T1计算公式如下:


           T1=    



等级

年级

T1

是否挂科

英语过级

备注

甲等

大二

80分

四级


大三

80分

四级


大四

80分

四级


乙等

大二

75分

四级


大三

75分

四级


大四

75分

四级


丙等

大二

70分

至多一门


至多一门挂科

大三

70分

至多一门


至多一门挂科

大四

70分

至多一门

四级

至多一门挂科


励志

大二

70分

至多一门


至多一门挂科

大三

70分

至多一门


至多一门挂科

大四

70分

至多一门

四级

至多一门挂科

参评奖学金的学生成绩首先满足以上最低的基本条件;励志奖参评必须是当年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的学生。

(二)评选程序

1、首先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以各年级各专业方向为测评单位。各年级、各专业每班推出2-4人(包括班委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年级专业测评小组(至少8人),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负责年级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评记分工作

2、附件1:《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进行综合评定年级专业测评小组按各项标准给参评学生评分,计算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3、各专业测评小组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年级、专业排序,根据分配的名额,确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除外)获得者名单。

4、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以上一学年的T1必修和专业选修的加权平均分)为主,参考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5、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

(三)名额分配

1、学年综合奖、励志奖和国家励志奖指标,根据学校下发的总指标,年级专业总人数为基准,分配到各专业方向,不再分配到各班。

2、某年级专业若无符合甲、乙、丙等奖学金必要条件的人选,则该指标降一级处理,即甲等降为乙等,以此类推。多余名额作为机动指标,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年级专业。

3、社会奖学金指标不分配,根据申请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和学校、学院的通知文件要求确定。

评优评选基本条件、程序和名额分配

(一)基本条件

1、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会工作者、先进班集体和十佳班级体的评选条件,参见《湘潭大学学生手册湘潭大学学生奖励办法》(2020版)有关规定

2、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社会工作者除结合学生在班级和学院的工作表现,还要结合专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成绩排名来综合评选。

(二)、评选程序

1、评优工作必须以班为单位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

2、三好学生从学年综合奖学金获得者中评选产生,三好学生标兵从获得本学年甲等奖学金的三好学生中产生院学工办审定。

4、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优秀社会工作者由班级推荐,班主任审核,院学工办审定。

5、先进班级体和十佳班级由各年级各班级自主申请,院学工办审定。

(三)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下发的总指标,年级专业总人数为基准,分配到各班。

综合素质测评必须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被发现查实,即刻取消该学年度评奖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未经许可,擅自在校内外租住房屋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

本细则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完善。

、本办法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1、《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2、《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综合测评成绩明细表》

3、2021年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认定一览表》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121日

  附件一: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xlsx

 附件二: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综合测评成绩明细表.xls

 附件三:2021年湘潭大学学科竞赛认定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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