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湘潭大学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09 09:44:08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在校本科学生(不包括独立学院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我院评选学生名额共2人;奖励金额8000/人。

三、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四、国家奖学金申报程序及评审要求

1.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

2.根据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学生上报的材料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二)、上学年成绩单(学院认定并加盖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学术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五、国家奖学金有关纪律要求

1.要认真做好综合测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要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严禁将等级名额降等拆分和资金拆分,杜绝奖学金平均分配现象;

3.严禁班级将资金二次分配或个人请客;

4.推荐名单须在学院内公示五天后,按要求汇总报校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及具体要求

1、报送材料:

1)推荐参评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二份

2)国家奖学金个人申报材料中,凡反映学生学习情况的上学年成绩单、获奖证明等材料包括英语四、六级证书等),应装订成册,加盖原件已核签字随其中一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同上报。另一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单列;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请去除“附件二”的标示。

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需发送电子档。

2、具体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人申请理由、班主任和学院意见,填写内容用电脑打印,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签名人亲自手写签名,不得打印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

学生的申请理由、推荐理由、学院意见的填写时间和高校意见的填写时间相差必须大于公示天数【如:学生申请时间910日、推荐理由填写时间911日,学院意见914日(请照实填写,要考虑到学院评选是需要时间的,不可能班级一推荐,学院就同意通过)】。

国奖申请理由200字以上、推荐理由100字以上(要用叙述性的语言描述学生情况,不能只罗列获奖情况),学院意见100字以上(省资助系统录入字数与签署意见保持一致),不同学生的申请理由、推荐理由、学院意见,不能完全相同。其他表格内容必须使用电脑录入、不允许手写、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申请审批表内所有选项都要填写才能上报。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需同时报送电子表格

七、报送时间:

评选材料务必在20199101700前递交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版至院学工办(院楼A215),电子版邮箱(1774750718@qq.com);过期取消名额。

 

八、发放方式

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由省教育厅审核汇总报教育部批复后,学校将奖励经费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校计财处将通过建行,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学生学费代收代扣的建行卡内。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学工办

                                    201997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文件类型: .doc

1a7fcd1f951fb851d8c0b72def284e7e.doc (46.00 KB)

附件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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